闵行区七宝生态商务区17-04地块商办项目-公示

闵行区七宝生态商务区17-04地块商办项目-公示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9-03-16 * 浏览 : 637
闵行区七宝生态商务区17-04地块商办项目
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技术分析报告公示
发布单位:同济大学
发布日期:2019 年01 月23 日
相关链接:技术分析报告

1、说明
同济大学受上海万睿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开展闵行区七宝生态商务区17-04 地块商办
项目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现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法规及规定,并经上海万睿房地产
有限公司同意向公众公开影响分析报告内容。
本文为现阶段分析报告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进一步修改完善。

2、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闵行区七宝生态商务区17-04 地块商办项目
建设单位:上海万睿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闵行区七宝镇652 街坊P1 宗地(七宝镇闵行新城MHP0-0103 单
元七宝生态商务区17-04 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航新路.西至规划路.南至新龙路.北至中
央绿轴。
建设内容:总平面地上设计规划了3 幢高层办公建筑,5 幢企业总部。沿新龙路和航新
路一侧为T1、 T2、T3 三幢塔楼,规划高度为43.86 米,将塔楼沿新龙路布置,形成完整
的城市界面。沿中央绿轴和横泾河,分别为H1-H5 企业总部办公楼,总部高度为
17.55M-24.0M,地上三层-五层,功能为商业,企业总部办公。

3、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文件
(2)查阅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4、建设单位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上海万睿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新龙路号景路万科项目办公室
建设单位联系人:范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817559129

5、技术咨询单位概要
(1)名称:同济大学
(2)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10 号
(3)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 号(邮编:200092)
(4)联系人:刘老师
(5)联系方式:65981794
(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闵行区七宝生态商务区17-04 地块商办项目”)

6、光反射影响分析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咨询机构
(2)技术咨询机构进行现场踏勘和环境现状调查
(3)技术咨询机构编制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
(4)技术咨询机构进行网上公众公告和公众意见调查
工作内容:
根据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编制要求,编制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针
对项目的内容特点确定评价的重点。
(1)项目概况;(2)玻璃幕墙光反射评价依据;(3)玻璃幕墙类型及选材;(4)玻璃
幕墙光反射计算;(5)建筑所在区域情况分析;(6)项目的规划相容性分析;(7)玻璃幕墙
光反射影响分析评价;(8)反射光防治措施及效果分析;(9)公众参与;(10)结论与建议

7、光反射影响分析主要结论及对策措施
(1)结论
项目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较轻:项目反射光评价范围内共有2 处敏感目标,为2 处敏感
建筑,没有敏感道路。2 处敏感建筑受反射光影响程度为可接受。项目采取了充分有效的减
小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的措施:靠近周边住宅的项目建筑立面玻璃幕墙采用高性能低反射率
的Low-E 玻璃,玻璃反射率控制为不大于8%;减小项目建筑立面的玻墙比;T1、T2、T3
楼采用遮阳条。本次公众调查方式采取网上公示和书面问卷调查等形式,环评单位已本次公
众调查中公众提出的建议措施反馈给建设单位;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
位予以采纳。
本评价认为,从项目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的角度分析,闵行区七宝生态商务区17-04 地
块商办项目使用玻璃幕墙作为外立面装饰材料方案可行。
(2)对策措施
项目在设计时考虑到项目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建筑立面的朝向和玻
璃幕墙布局,以尽量避免玻璃幕墙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照射。 控制幕墙玻璃使用面积:项
目建筑外立面除了采用玻璃幕墙,还大量采用了铝合金等材料,减小了玻璃幕墙面积。

8、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玻璃幕墙建设过程中重点关心的问题;项目建成后可能产
生的反射光影响问题解决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2) 公示地点、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通过上海环境热线网站(http://www.envir.gov.cn )进
行公示。

9、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技术咨询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
项目建设及玻璃幕墙反射光分析工作的意见看法(仅接受与玻璃幕墙反射光有关的问题)。
联系方式请见第3、4 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
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10、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 个工作日内。